发布时间:2022-06-27 出处:福瑞科技 浏览:6630
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苏卫妇幼【2020】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后康复服务 规范(2020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产后康复工作,提升女性产后健康水平, 我委制订了《江苏省产后康复服务规范(2020版)》.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江苏省产后康复服务规范(2020版)
为加快推进健康江苏建设,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规范我省产后康复工作,提升女性产后健康水平,促进全省妇幼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服务对象和目的
服务对象:分娩后的女性。
服务目的:针对女性产后心理和生理变化进行主动的、系统的健康指导、功能训练和康复治疗等,促进产后女性的生理、心理和功能的快速康复。
二、服务范围、内容和康复评定流程
(一)服务范围
1.产后情况询问,准确了解产妇产后康复状态,掌握主要疾病、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观察精神状态、面色和恶露情况;了解母乳喂养情况等。
2.为产后妇女提供规范的专项康复检查。
3.对产后产妇相关器官功能状态实施常规检查,筛查产后器官功能障碍,做出早期诊断,评估风险并早期干预,预防产后器官功能障碍性疾病发生和发展。根据产后器官功能障碍性疾病的评估和诊断,实施个性化、整体化、精准化康复治疗,提高康复治疗效果。
4.根据产后询问记录、检查和风险评估,制订个性化产后康复方案并实施。
5.提供母乳喂养咨询与指导、产后避孕、产后营养指导、运动康复指导、产后生殖道感染预防指导等。
6.收集、分析、反馈产后康复服务相关数据和信息。
7.定期开展产后健康教育活动,提供产后常见问题咨询与指导。
(二)服务内容
1.产后乳腺康复
(1)产后乳腺保健及疾病预防;
(2)产后缺乳少乳;
(3)产后生理性乳胀;
(4)产后乳汁淤积;
(5)产后乳头皲裂;
(6)产后乳腺炎;
(7)母乳喂养的指导。
2.产后盆底康复
(1)产后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尿失禁、粪失禁、慢性盆腔痛、盆腔脏器脱垂、便秘、性功能障碍等)康复;
(2)产后子官复旧;
(3)产后尿潴留;
(4)盆底肌训练指导。
3.产后运动系统障碍康复
(1)产后身痛、关节痛、肌筋膜疼痛综合征;
(2)产后腹直肌分离;
(3)产后骨盆结构异常(耻骨联合分离、骶骼关节错位、骨盆前倾、骨盆后倾、尾骨痛等);
(4)产后脊柱矫正;
(5)产后四肢及躯干肌肉平衡功能失调的纠正;
(5)产后四肢及躯干肌肉平衡功能失调的纠正;
(6)产后运动系统干预及指导。
4.产后皮肤康复
(1)产后黄褐斑;
(2)切口愈合不良;
(3)疤痕修复;
(4)妊娠纹淡化;
(5)皮肤紧致。
5.产后躯体康复治疗
(1)大小腿、手臂塑形;
(2)腹部塑型;
(3)臀部塑型;
(4)乳房塑型;
(5)产后保健操及产后瑜珈。
6.产后心理康复。进行心理初级干预疏导,包括场景训练、音 乐疗法及运动训练等,疑似产后抑郁症患者请专科会诊或转临床心理科诊治。
7.产后预防生殖道感染、产后性生活与避孕指导。产妇哺乳期以工具避孕为首选,不哺乳者,可以选用药物避孕。
8.产后传统中医康复。
(1)手法治疗(推拿、按摩、整脊、刮痧、穴位敷贴等)用于 产后盆底、塑形、腹直肌分离、产后疼痛;
(2)运用针灸治疗(针刺、艾灸、雷火灸等)、督脉熏蒸、光热波熏蒸进行产后调理;
(3)中药内服与外敷等。
9.其他
(1)人流手术后镇痛及康复;
(2)引产手术后康复。
(三)产后检查及康复评估流程
1.接诊及健康评估。产后康复前评估包括询问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及相关特殊检查。
基础检查。测量体重、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42天已检查 的可免),观察产妇的精神状态、面容、体态,了解产妇的睡眠、饮食情况以及家庭社会支持等情况,同时了解产妇心理状况。
专科检查。包括乳房检查(外观、泌乳、炎症)、生殖道检查(外阴、阴道、宫颈、子宫、附件)和盆底功能检查(包括盆底肌肉功能、排便功能、排尿功能、性功能检查),可运用肌电生物反馈评估、压力评估、阴道B超评估等。
产后躯体功能评估。形体变化(大小腿、腹部、臀部)、产后皮 肤变化情况(斑、痕、纹)检查及包括产后全身运动系统(静态、动态)姿势与肌肉平衡功能评估(静态、动态),体态评估等。
实验室检查。主要包括血、尿常规、白带常规等以及必要的其他检查(42天已检查的可免).产后6个月后有症状者可行宫颈TCT检查,如需要可以提前至产后3个月检查。
影像学检查。必要时,可通过B超检查来了解阴道、子宫、盆底及腹直肌。疑似骨盆异常,可以进行骨盆平片检查。
产后心理状况评估。正确运用产后女性心理状况评估常用量表, 通常须采取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产后心理状况评估,自评 量表建议选用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或产后抑郁筛查量表,他评量表建议选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区分产后心境不良和产后抑郁症,给予适当的干预或及时转诊。
特殊检查。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多个器官功能障碍并存、康复治疗中发生合并症或并发症者,临床可针对性采用必要的特殊检查,以明确诊断和确定治疗方案。
2.康复疗程中和结束后的评估检查。在康复疗程中需定期进行功能评估,如果治疗效果欠佳,需重新进行专科讨论,调整治疗方案,完成康复治疗后再次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产妇现状、康复效果、自我运动康复情况、注意事项及尚未解决的问题等
3.效果追踪及健康管理。对接受康复治疗的产妇,建立效果追踪机制、产妇健康管理机制,切实做好产后女性健康管理工作。
三、机构及人员配备要求
(一)机构设置要求
1.可在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置产后康复中心(科、室).
2.产后康复中心(科、室)在各级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独立设置,也可作为妇女保健科或产科的亚专科。
(二)人员配备要求
1.产后康复中心(科、室)应当配备专职执业医师、康复师和执业护士;需进行规范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负责人应当由妇产科、中医科、康复科、妇女保健科、疼痛科或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一定行政管理能力,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3.科室所有人员均应当定期接受相关专业理论、手法、器械操作、质量安全控制、沟通技巧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4.科室需接受分类分级培训,实行考核上岗,努力开展产后康复适宜和新技术,积极参加有关科研学术交流活动。
四、科室设置及设备配备要求
(一)科室设置要求
1.中心管理区:分设患者接诊区和休息区两大区域。接诊区应 配置中心电脑管理系统,执行接受咨询、预约接待及安排康复工作,记录产妇的个人基本信息、建立产后康复档案及必要的问卷填写;休息区设有休息椅、视频播放器、宣教书柜、婴儿护理台及母乳喂养专区(保护隐私).
2.产后康复区。
(1)产后康复门诊;
(2)功能检查室及其他辅助仪器检查室。
(3)产后形体、皮肤及乳腺康复室;
(4)盆底康复室;
(5)运动康复室;
(6)产后中医康复室;
(7)心理评估室;
(8) 心理训练室。根据医院开展项目配置场地。
(二)设备配备要求
专科设备配置应当与其功能相适应。基本设备是指专科必备设备;相关设备及软件系统是指本机构拥有并能够为专科服务的设备和软件系统。
1.基本设备:包括妇科检查设备、产后康复仪、盆底功能筛查评估(压力、肌电生物反馈、张力等)及电刺激治疗仪等。
2.相关设备及软件:超声诊断设备、超声(妊娠纹去除)康复设备、激光治疗设备、中药熏蒸设备、腹直肌评估康复设备、磁刺 、激治疗仪、产后心理评测干预设备、产后运动康复设备、人体成分分析仪、人体姿势与肌肉平衡功能评估系统、产后康复专用管理及诊疗信息化软件系统等。
3.仪器设备、专用耗材、信息化软件准入。产后康复的仪器设备和专用耗材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资质,软件拥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五、质控、安全与管理
产后康复中心(科、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专科相关规范和制度,包括本专科基本岗位职责、主要诊疗常规/规范和管理制度。
(一)制度建设
1.建立岗位职责。制订专科医生、护士长、康复师、心理咨询师、产后康复专科护士等岗位职责。
2.制定诊疗常规/规范。包括产后健康检查常规、产后身体功能 评估及功能障碍诊疗规程、产后盆底疾病诊疗规程、产后乳腺按摩标准化规程、产后心理评估规程、产后康复运动训练指导规程、产后营养评估及指导规程、产后疼痛诊疗规程、产后康复宣教和健康管理规范等。
3.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产后康复中心(科、室)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院内感染管理制度、健康教育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信息化平台管理制度等。
(二)质控与督查
1.产后康复中心(科、室)要加强诊疗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服 务规范,定期对质量控制和服务规范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产后康复中心(科、室)质量管理。一是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的检查、分析、评价、反馈应有文字记录,并由专科质量管理组织 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形成报告,定期上报;二是将质量与安全的 评价结果纳入对全体员工的绩效评价评估,形成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三)安全管理
1.定期开展医疗安全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医疗风险管理意识。
2.依据医疗质量评价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及时发现康复医疗、护理安全隐患。
3.定期检查消毒隔离规范,防范诊疗设备和耗材的交叉感染,严格执行感控流程。
4.提高医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素质、服务技能和沟通能力,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与纠纷。
抄送: 江苏省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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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 2020年4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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